狗都属于宠物吗?
“动物保护”是一个政治正确性很高,但操作起来非常困难的问题。 为了便于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先给一个简单的定义:把人类社会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野外”、“农畜”和“家养”。这个分类并没有严格的时间界限,只是便于研究而作的一种划分(比如对于野生的黑猩猩是动物还是宠物就有很多争论);另外需要说明一点的是,这里所说的“野外”并不是指野生环境,因为大量野生动物在没有任何人干预的情况下也可以生活在野外。
现在的问题就简化成了下面这样: “家养”中的动物是不是都算是“宠物”了呢?
我们接着分析: 人饲养动物的目的是什么?为了食用(猪肉、牛羊肉等)、为了皮毛(貂皮、狐貉)、为了取乐(猫、狗)……那么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凡是用来取乐的动物就是“宠物”。不过这样得出来的答案好像不够准确,为什么呢?因为猫和狗除了人类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主人”——老鼠。所以如果从“主人”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就会容易一些:只要不是以人类为主要生存依赖性的动物一般都可以称为“宠物”。
但是这样又带来了一个新的问题:那些主要为人服务的动物(比如驴、骆驼)算不算宠物呢?这些动物虽然不以人为主要生存依赖,但是人们已经改变了它们的自然生活方式(步行改为运输),并且使它们与其他同属物种隔离开来——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动物可以算人类的“宠物”了。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 所有以人类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所有生活中必须依赖人类才能生存的动物都不是“宠物”;
而所有非以人类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能够独立生活的动物都是“宠物”(可能有的动物同时属于这两种类型,这时它既是“宠物”,同时也是“食物”)。 这个答案好像太残酷了一些,其实也不然。让我们看看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实践:为了保护濒危物种,人们禁止了一切商业性捕猎和人工繁育活动,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保护动物的自然栖息地也好还是将动物圈养起来也罢,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让动物能继续独立的生活下去(当然最后会不会真的灭绝这是另外一个问题)。既然在“野外”也能独立生活,那么这个动物也就是我们的“宠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