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医院属于企业吗?
1、工商登记: 通过企查查,查到该医院的投资人为一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A公司),然后再通过A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找到最终的投资人。经查询,这家宠物医院的投资人并没有进行变更。因此可以判定,该公司即为宠物医院的所有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以及承担出资额不足的风险。同时,依据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担任公司监事,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才可以被撤销监事的职务。 据此,股东(既包括法人股东也包括自然人股东)以及因违法而导致监事被撤销任职资格的人,是公司债务的适当主体。所以,宠物医院作为法人,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医院的债务承担责任;投资人在充分享受投资带来的收益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即在对宠物医院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然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由投资人承担责任。
2、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的侵权行为产生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故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的请求于法有据。对于赔偿的项目及金额,由于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具体损失数额,故法院将结合本案实际,酌情予以确定。 如果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死者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确定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金额时,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3、行政责任: 根据我国目前对动物诊疗行业的管理现状,动物诊疗机构取得执业许可证后,需每年办理年检手续,不办理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许可证。由此看来,宠物医院等动物诊疗场所违法经营的行为,可能面临的不仅是经济赔偿,还有行政处罚。
总之,宠物医院虽然属于社会组织,但作为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其实质依然是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在法律适用上,也应将其视为企业,在发生纠纷时,也应当先诉诸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