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串狗就不是生命吗?
这个题目问得…有点莫名其妙啊。 先引用一个我之前的回答。 之前有人问我,“一只家养宠物级的英短蓝猫大概多少钱?” 我回答说,“这个要看颜色、看品相、看卖方的的心理预期和买方的付款能力等等因素,不过一般来说,如果买方支付5000元以下,那么大概率买到手的是一个病猫。” 然后这货居然回复说,“那么便宜啊?原来我以为要五六千的。看来我买得很划算呀!”
我…我…我想骂人…… 但是我强忍住了。 这世界真是妖孽横行啊。 同样是人,差距怎么就这么大呢。 话说回来,5000元的英短,要是吃坏肚子,或者得了传染病,那可是卖方责任。但是如果你花了5000元钱买了个有病的小猫,而你原本不知道它是有病了的,那么你就是买方责任了。 所以啊,有些人他根本就不懂得如何去爱小猫小狗。 他只会把小猫当作是满足自己虚荣心的工具。 小猫对他来说,其实就只是个牌面(就跟那个买5000元英短的人一样)。
你们看,我对它多好啊,我给它吃好吃的,我为它花钱,我还把它抱起来亲,把它养得白白胖胖的。 你看看,你们这些畜生,凭什么抢我的英短? 这就是很多人对待小动物的方式。 他们不觉得这样对小动物有什么不对的地方。
而事实上,动物们的感知能力远远超过我们的想象。 它们能感受到开心,感受到沮丧,感受到害怕,感受到厌恶。 它们能知道谁是对它好的,谁是伤害它的。 它们是拥有感情的生物。而不是一堆肉,或者是用金钱就能衡量价值的物品。
诚然,狗的生命是生命,猪和牛的生命也是生命。人类自身有丰富的感情,对同类有爱心,对自己所喜爱的宠物也有爱心,因而不希望任何生命惨遭杀戮。而且人也知道,杀生必结仇怨,而“冤冤相报无穷尽”,于是希望天下所有的有情生命和平共处。
然而,人类在伦理行为上有“有区别地平等”、“有条件的无私”,而不是“无区别地平等”和“无条件的无私”。比如,任何一个有正常伦理价值取向的人都会认可:为挽救自己亲人生命而不得不牺牲别人的生命合情合理,却难以认可为了挽救一条狗的性命牺牲一个素昧平生的小孩的性命合情合理。因为人类的伦理价值是,在亲人、自己、陌生人、动物之间确立一个利益取向的优先次序,而不可能像对自己亲兄弟、亲姐妹那样对待一个陌生人和一只狗。人可以出于某种宗教信仰(如印度教)或者特殊道德认识(如素食主义者)不吃牛不吃猪,但却不能要求一个远离印度地区、非印度教徒的人也像对待人亲兄弟、姐妹一样对待牛和猪并接受严格的素食主义。这就像一个对亲生母亲具有至高无上的孝心和爱心的人不能要求别人也这样对待自己的亲生母亲。
实际上,从生命伦理的角度讲,人类对待动物和对待人应该是同样原则,即最大限度地爱护动物、尊重动物的生命。但是,由于人的自然感情的制约,这个应然的原则难以成为实然的存在。因为人对动物的爱心是有限度的,他宁可以牺牲自己的生命来解救自己的孩子和亲兄弟,却难以为一条狗和一只猫这样干。因此,对待人和动物的伦理原则尽管一样,但其操作形态和强度却不一样。
总而言之,人类可以为动物的生存和发展竭尽全力提供条件,尽可能地减少对动物的杀戮,给所有动物以慈爱,但不能接受“一条虫子和一个人同等重要”这样的说法。因为这就像一个人对自己子女的爱和对陌生人子女的爱同等重要一样难以想象。